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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衡阳市教育局 2014-5-21 20:19:05

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成人高校中职部)、各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湘发(2010)7号)精神,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有序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协调均衡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战略目标的能力,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 充分认识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及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职招生任务能否完成,关系到职业教育自身发展,关系到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关系到高考改革后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老百姓脱贫致富奔小康,关系到学生的职业选择和自身长远发展,更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分层教学,而且有利于实现普通高中“质”和中等职业学校“量”的双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二、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六统一”(统一领导、统一宣传、统一划定招生区域、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要求,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切实负起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要按照“控制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节奏,积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略大于普通高中教育”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设、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批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社会影响大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调研,作出规划,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在2017年完成高中阶段布局调整工作。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低于45:55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中职招生规模,使中职学校的招生和在校生在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比例近五年每年增长1%以上。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三、加强中职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维护本区域正常招生秩序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相应机制,严格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对在本区域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办学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向社会和有关学校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严格把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下达给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突破。特殊情况,个别普通高中学校需增加计划,须在本区域内计划中调剂,并要履行上报审批手续。扎实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要以广大初三学生及其家长教师为重点,把《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指南》、《告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个初三学生及家长手中,努力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认真组织好志愿填报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在6月上旬完成对初三学生至少3学时的职业规划教育。各初中学校教师要一对一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分析自身状况,规划人生目标,在就读普通高中还是报读中等职业学校中作出理性选择。各初中学校要发动50%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中职志愿填报要广辟途径,抓住时机,组织好纸质志愿填涂,除初三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考试前填涂志愿外,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划定一周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线下学生填报中职志愿,交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成股汇总后派发到各招生学校。要严把录取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除向市教育局报备外,还要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特殊情况录取线下学生,要经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要在每年的8月中旬前结束,将生源和录取时间更多地留给中职学校。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完善中职招生激励机制,对中职招生措施得力、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招生任务的县市区教育局长、中职学校校长、超计划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进行约谈。

  四、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144号)要求,积极开展“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改革,鼓励我市高职院以专业为纽带,建设若干个中职学校生源基地。建立城区中职学校和县区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新机制。根据我市“城区中职学校多、生源少、县区中职学校少、生源多”的实际情况,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不断创新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区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新机制、新办法,积极开展“1+1+1”“1+2”等多种形式的校校合作,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专业建设理事会,组成招生共同体,县区中职学校向专业建设理事会单位的城区学校每输送一名学生,按0.2的系数计入县区学校的招生任务和奖励基数。鼓励城区中职学校在县区初中学校建立生源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积极推进“招生即招工” 的招生模式,鼓励和引导各职业院校大力开展校企合作,与企业联合开办订单班,学生一进校便成为企业招聘的员工。享受企业新增劳动力培训的政策资助。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实行全日制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积极拓宽招生范围和招生渠道,面向社会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复转军人、下岗职工、各类社会青年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学习。

  五、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各地要深入推进并有效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五监督”,为中职招生工作提供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未经批准、未经市级公示、不具备举办全日制中职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和个人虚假宣传、欺骗学生行为;严禁招生学校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及个人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严禁招生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严禁生源地对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封堵;严禁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学校。

  六、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中职招生秩序进行清理整顿,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要公布中职招生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有告必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职招生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督学责任区要把中职招生工作列入重点督导工作,经常明查暗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中职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中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稳定事件的典型案例,要迅速介入调查,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衡阳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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